江安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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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人民政府文件

江府发〔2005〕49号


江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江安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江安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年)》已经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安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 -2008年)》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依法行政 规划 通知  

抄送:市府办,市法制办,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3月28日印发

                                    (共印20份)


江安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2004年――200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创建法治政府。根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的规定,结合江安县依法行政的现实状况,制定《江安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一、江安县依法行政工作的现实基础

1、江安在过去的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近年来,江安围绕实施 “开放门户、文明崛起”大战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动体制创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创建公开、规范、服务、信用和责任政府。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这一主题,积极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政务管理,努力建设阳光政府;提高服务效能,注重社会信用,努力打造服务型政府和信用政府;完善责任体系,加强行政监督,努力探索责任型政府建设。通过实施行政体制创新、规范政务管理和服务型政府、信用政府建设等措施,初步实现了五个方面的转变:行政管理方式从封闭逐渐转变为公开;行政管理依据从以随意性较大的政策、命令为主转变为以规范性较强的法律、法规为主;行政管理模式从管制型逐渐向服务型转变;行政管理理念逐渐从全能政府、注重治理转变为有限政府,守信于民;行政管理机制从重权力、轻责任,重结果、轻程序,重管事、轻管人转变为权力与责任、结果与程序、管事与管人并重。这些转变为推进江安依法行政工作和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奠定了一定基础。

2、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江安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是:依法行政体制与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形成全方位的对接;对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研究不够,决策程序不很完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不够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部门利益化倾向,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不够,缺乏充分的专家论证;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执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一些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或者纠正,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得不到及时救济;对行政权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行政权力在运行过程中不同程度地被滥用,侵犯了人民群众的权益;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了江安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解决这些问题,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加快依法治国的进程,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二、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

3、江安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统一。依法行政工作要体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4、忠实履行宪法、法律和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江安县经济、社会、人的和谐发展。

三、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5、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分类推进;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6、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避免采取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确需撤销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四、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

按照《实施纲要》规定的十年目标,与江安经济发展相适应,逐步实现依法行政,用十年的时间基本建立起法治政府。江安未来五年依法行政工作要实现以下目标:

7、基本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行政管理体制基本理顺,为行政管理体制向职能调整模式转化奠定基础。县政府与各部门之间的职能比较明确,职能配置合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基本消除行政管理中的部门利益倾向。

8、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江安得到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行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依法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9、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初步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10、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初步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11、政府及各部门的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形成,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有效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明显提高。

12、全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初步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13、树立良好的政府信用形象。政出多门,政策多变,政策不透明、不规范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政府决策合乎民情、体现民意,符合规律,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行政执行中的职责交叉、多头执法、执法扰民及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等问题得到解决,政府履行职能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得到提高;形成监督合力,保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法定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和部门服务承诺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承诺措施,言而有信,不断提高政府信用水平。

五、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政府服务效能

14、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将政府的职能重点放在优化发展环境,提供公共物品、调控区域经济、控制外在效应、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区域合作上。加强责任型政府建设,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的民主控制,政府各工作部门必须积极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江安县行政区域内,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初步建设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社会管理职能。加强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警研究和报告,完善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受侵犯。健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强化公共服务意识,逐步建立现代公共服务体制,经过五年努力,基本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

15、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政府应当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以及机构改革的新变化,每年召开12次常务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调整政府职责、设置组织机构、确定人员编制。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建立政府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减少行政机关的职能交叉和重叠。

16、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政府要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为目标,逐步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每年要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各项附加以及国有资源出让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以及“削峰填谷”制度,逐步缩小同级政府所属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津补贴等收入差别。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杜绝以各种形式返还。行政经费和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17、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的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积极探索利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行政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行政指导不得具有强制性;行政机关订立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等行政合同,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争方式决定。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尽快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创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众。

18、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及行政机关要加快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建设。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并创造条件,使公众能够方便、及时地查阅政府信息。县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每年进行一次集中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19、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和完善政府内部的决策规则。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要不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行政决策公布施行前,应当经过政府法制机构的合法性论证。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公开,公众有权查阅。逐步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建立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主体、内容、对象、程序和监督方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六、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

20、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事前合法性审核制度、广泛论证制度、公开发布制度、备案审查制度和经常性清理制度。凡未经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发布;未经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执行;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必须报备案受理机关。

21、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工作方法。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公民的意见。对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有重大意见分歧、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通过报刊、网站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在上报审查时,起草单位应当说明意见处理情况及理由。

七、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政府及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应当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听证、决定相分离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评议考核、过错责任追究、罚缴分离等制度。

23、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在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对重大事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要下大力解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24、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每年组织一次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

25、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政府各部门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实施情况的需要,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从事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监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持证执法。

26、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政府及部门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总结并逐步推广行政执法人员计分管理制度。

八、逐步建立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27、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要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要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对民事纠纷,经行政机关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和渠道。要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支持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

28、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任何行政机关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压制、限制人民群众信访和举报,不得打击报复信访和举报人员。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举报人申请复议和诉讼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九、强化对行政的监督

29、县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每年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接受质询,依法向人大常委会备案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 ,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0、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影响较大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

31、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应当送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应当依法报送备案。对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通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应当在网站、报刊等媒体上公布。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32、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采取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等便民措施,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审理简易程序。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和案卷公开查询制度。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行政复议机关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3、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每年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明确政府法制机构是行政执法的综合监督机构,履行对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权。

34、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偿。执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关于赔偿费用核拨的规定,依法从财政支付赔偿费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依法追偿。明确行政补偿范围、标准、对象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要探索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引入听证、协商和和解制度。

35、加强专门监督。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行政机关必须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

36、强化社会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要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要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十、学习宣传法律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和行政人员的法律意识

37、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和完善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各级各部门每年应当举办2次法制讲座,领导干部每3年至少接受一次专门培训。要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内容。

38、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搞好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40学时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每2年接受一次由人事、政府法制、行政学院等单位组织的依法行政知识专门培训。有关单位应当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行政学校和其他各类培训机构,应当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

39、建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要完善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对乡镇人民政府及行政机关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由政府法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人事部门、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定期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能力考试。凡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

40、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依法行政知识,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要采取开辟专栏、学习辅导、专家访谈、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41、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

42、明确责任,科学规划、严肃纪律。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具体办法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做到5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将《实施纲要》的规定落到实处。江安县《五年规划》总体上按三个阶段实施,即:第一年为准备规划阶段。重点是制定规划、建立机构、宣传发动、培训骨干等。第二年至第四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纲要》的规定内容,结合《五年规划》及年度安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高质量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及加快行政程序建设;初步建立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等。第五年为验收总结阶段。重点是对前四年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完善各种制度;对五年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总结,并着手制定第二个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五年规划》。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江安县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43、分解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要把《实施纲要》和《五年规划》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分解,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要注重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和完善《实施纲要》及本《五年规划》的配套政策措施,以创新的精神做好工作。对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形成的经验要及时总结,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44、大力宣传《实施纲要》和《五年规划》。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把思想统一到《实施纲要》的精神上来。要通过组织自学和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等方式,不断加深对《实施纲要》和《五年规划》的理解,提高认识。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及其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切实承担起学习、宣传、培训的组织工作。

45、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每年应当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各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应当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报告。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的依法行政方面的批评、意见,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46、建立《实施纲要》和《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制度。县政府将每年对全县贯彻《实施纲要》和《五年规划》的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全面了解情况与查找问题相结合,以查找问题为主的督查方式。督查时应当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有关人士和群众的意见。县政府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

47、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实必要的专业人才,把政府法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大力推进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协助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领导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贯彻执行《实施纲要》和《五年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履行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职责。

创建时间:20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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